业务指南

当前位置:主页 > 业务规范 > 业务指南 >

仓储基本业务办理指南(出库)

发布时间:2016-01-22  点击率:

1. 客户备案
      未办理过备案的新客户:提供资质证明、提货、货转样张等,见《印鉴备案表》模板及说明
2. 提货
      车发:客户在提货单上注明提货单位、提货车号、有效期等信息,通过备案约定的方式提供至商务部(太仓总部),提货司机凭有效提 货凭证(或报出提货单号等信息)并出示三证(驾驶证、行驶证、道路运输证)以及车辆安检合格单后予以开票(库区客服中心)。
      船发:客户在提货单上注明提货单位、提货船名、目的港、有效期等信息,通过备案约定的方式提供至商务部(太仓总部),船方代表向库区客服中心开票员提供《船舶载运危险/污染性货物申报单》后予以开票。
3. 货权转移
      客户通过备案约定的方式将货权转移凭证提供至商务部(太仓总部),并付清相应的仓储费后方可办理货权转移。
      注:如有疑问,解释权归长江石化商务部



上一篇:没有了 下一篇:仓储基本业务办理指南(入库)

联系我们

总部:江苏省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6、17楼

库区: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8号

邮编:215433

电话:0512-53645771、53719628

传真:0512-53645994

Email:yzpc@yzpc.com.cn

投诉与建议

行政管理部:0512-53719601

商   务   部:0512-53719668